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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贍養老人、養老服務的稅收政策一覽

發(fā)布者:    來源:    發(fā)布時(shí)間:2023-10-24

登高望遠沐秋風,且看人間親情重。時(shí)光漫随流水,彈指間伴我們成(chéng)長(cháng)的偉岸身影已逐漸佝偻,滿頭青絲已遍白霜。身爲晚輩别無所求,但願身長(cháng)健,悠然度晚年。

随著(zhe)老齡化社會(huì)的到來,老年群體的照護也成(chéng)爲大家日漸關注的話題。今天申稅小微爲您整理關于養老的那些稅事(shì)兒~

一、增值稅

1、養老機構提供的養老服務免征增值稅

符合條件的養老機構包括:

(1) 依照民政部《養老機構設立許可辦法》(民政部令第48号)設立并依法辦理登記的爲老年人提供集中居住和照料服務的各類養老機構。

(2)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guó)老年人權益保障法》依法辦理登記,并向(xiàng)民政部門備案的爲老年人提供集中居住和照料服務的各類養老機構。

養老服務,是指養老機構按照民政部《養老機構管理辦法》(民政部令第49号)的規定,爲收住的老年人提供的生活照料、康複護理、精神慰藉、文化娛樂等服務。

【政策依據】

《财政部 國(guó)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miàn)推開(kāi)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财稅〔2016〕36号)附件3《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過(guò)渡政策的規定》第一條第(二)項

《财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明确養老機構免征增值稅等政策的通知》(财稅〔2019〕20 号)第一條

2、提供社區養老、托育、家政服務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稅

【政策依據】

《财政部 稅務總局 發(fā)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務部 衛生健康委關于養老、托育、家政等社區家庭服務業稅費優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稅務總局 發(fā)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務部 衛生健康委公告2019 年第76号)第一條第(一)項、第三條

二、企業所得稅

1、提供社區養老、托育、家政服務取得的收入企業所得稅減計收入

提供社區養老、托育、家政服務取得的收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shí),減按90%計入收入總額。

【政策依據】

《财政部 稅務總局 發(fā)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務部 衛生 健康委關于養老、托育、家政等社區家庭服務業稅費優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稅務總局 發(fā)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務部 衛生健康委公告2019年第76号)第一條第(二)項、第三條

三、契稅

1、承受房屋、土地用于提供社區養老、托育、家政服務免征契稅

【政策依據】

《财政部 稅務總局 發(fā)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務部 衛生健康委關于養老、托育、家政等社區家庭服務業稅費優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稅務總局 發(fā)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務部 衛生健康委公告2019 年第76号)第一條第(三)項、第三條

2、非營利性的學(xué)校、醫療機構、社會(huì)福利機構承受土地、房屋權屬用于辦公、教學(xué)、醫療、科研、養老、救助免征契稅

用于養老的,限于直接用于爲老年人提供養護、康複、 托管等服務的土地、房屋。

【政策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guó)契稅法》第六條第二項

《财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貫徹實施契稅法若幹事(shì)項執行口徑的公告》(财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23号)第三條

四、房産稅城鎮土地使用稅耕地占用稅

1、福利性、非營利性的老年服務機構自用的房産、土地,免征房産稅、城鎮土地使用稅

本通知所稱老年服務機構,是指專門爲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文化、護理、健身等多方面(miàn)服務的福利性、非營利性的機構,主要包括:老年社會(huì)福利院、敬老院(養老院)、老年服務中心、老年公寓(含老年護理院、康複中心、托老所)等。

【政策依據】

《财政部 國(guó)家稅務總局關于對(duì)老年服務機構有關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财稅〔2000〕97号)第一條、第三條

2、用于提供社區養老、托育、家政服務的房産、土地,免征房産稅、城鎮土地使用稅

爲社區提供養老、托育、家政等服務的機構自有或其通過(guò)承租、無償使用等方式取得并用于提供社區養老、托育、家政服務的房産、土地,免征房産稅、城鎮土地使用稅。

爲社區提供養老服務的機構,是指在社區依托固定場所設施,采取全托、日托、上門等方式,爲社區居民提供養老服務的企業、事(shì)業單位和社會(huì)組織。社區養老服務是指爲老年人提供的生活照料、康複護理、助餐助行、緊急救援、精神慰藉等服務。

【政策依據】

《财政部 稅務總局 發(fā)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務部 衛生健康委關于養老、托育、家政等社區家庭服務業稅費優惠政策的公告》(2019 年第 76 号)第二條、第三條

3、軍事(shì)設施、學(xué)校、幼兒園、社會(huì)福利機構、醫療機構占用耕地免征耕地占用稅

免稅的社會(huì)福利機構,具體範圍限于依法登記的養老服務機構、殘疾人服務機構、兒童福利機構、救助管理機構、未成(chéng)年人救助保護機構内,專門爲老年人、殘疾人、未成(chéng)年人、生活無著(zhe)的流浪乞讨人員提供養護、康複、托管等服務的場所。

【政策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guó)耕地占用稅法》第七條第一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guó)耕地占用稅法實施辦法》(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81号)第八條

五、個人所得稅

1、贍養老人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

納稅人贍養一位及以上被贍養人的贍養支出,統一按照以下标準定額扣除:

(一)納稅人爲獨生子女的,按照每月 3000 元的标準 定額扣除;

(二)納稅人爲非獨生子女的,由其與兄弟姐妹分攤每月 3000 元的扣除額度,每人分攤的額度不能(néng)超過(guò)每月 1500元。可以由贍養人均攤或者約定分攤,也可以由被贍養人指定分攤。約定或者指定分攤的須簽訂書面(miàn)分攤協議,指定分攤優先于約定分攤。具體分攤方式和額度在一個納稅年度内不能(néng)變更。

【政策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guó)個人所得稅法》第六條

《國(guó)家稅務總局關于貫徹執行提高個人所得稅有關專項附加扣除标準政策的公告》(國(guó)家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14号)

2、個人養老金遞延納稅優惠

自2022年1月1日起(qǐ),在繳費環節,個人向(xiàng)個人養老金資金賬戶的繳費,按照12000元/年的限額标準,在綜合所得或經(jīng)營所得中據實扣除;在投資環節,計入個人養老金資金賬戶的投資收益暫不征收個人所得稅;在領取環節,個人領取的個人養老金,不并入綜合所得,單獨按照3%的稅率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其繳納的稅款計入“工資、薪金所得”項目。

【政策依據】

《财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個人養老金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34号)

3、基本養老金免征個人所得稅

下列各項個人所得,免征個人所得稅:按照國(guó)家統一規定發(fā)給幹部、職工的安家費、退職費、基本養老金或者退休費、離休費、離休生活補助費。

【政策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guó)個人所得稅法》第四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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