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現在的位置是:首頁 >> 我們的職業 >> 财稅資訊

這(zhè)類買賣合同不需繳印花稅

發(fā)布者:    來源:    發(fā)布時(shí)間:2022-08-03

【政策規定】

印花稅法(2022年7月1日起(qǐ)開(kāi)始實施)所附《印花稅稅目稅率表》中“買賣合同”稅目的備注中“不包括個人書立的動産買賣合同”

其中“不包括個人書立的動産買賣合同”是指,動産買賣合同的書立人中有個人的,那麼(me)該動産買賣合同不屬于征稅範圍,該動産買賣合同所有書立人均不繳納印花稅。


【通俗的說(shuō)】

4S店把車賣給單位,按照買賣合同繳納印花稅

4S店把車賣給個人,不需要繳納印花稅


A單位把設備賣給其他單位,按照買賣合同繳納印花稅

A單位把設備賣給個人,不需要繳納印花稅


【需要提醒】

1.印花稅中的“個人”,暫時(shí)沒(méi)有特殊規定的話,僅僅指自然人,不包括個體工商戶。

【參考】《中華人民共和國(guó)印花稅暫行條例施行細則》:單位和個人,是指國(guó)内各類企業、事(shì)業、機關、團體、部隊以及中外合資企業、合作企業、外資企業、外國(guó)公司企業和其他經(jīng)濟組織及其在華機構等單位和個人。

2.僅限于動産買賣合同

單位把商業用房賣給個人,雙方按照産權轉移書據繳納印花稅。

地址:重慶市渝中區上清寺環球廣場8樓B區 咨詢電話:159-2336-0468 / 023-6363-4612 渝ICP備14006945号-1
Copyright ©2014 重慶銘美會(huì)計咨詢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技術支持 | 五車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