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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規模納稅人一季度預計銷售收入低于30萬元,應如何填寫申報表?

發(fā)布者:    來源:    發(fā)布時(shí)間:2023-02-16

問:我公司是按季申報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2023年一季度預計銷售收入低于30萬元,請問應當如何填寫申報表?


  答:國(guó)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減免增值稅等政策有關征管事(shì)項的公告》(2023年第1号)第七條規定,小規模納稅人發(fā)生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爲,合計月銷售額未超過(guò)10萬元的,免征增值稅的銷售額等項目應當填寫在《增值稅及附加稅費申報表(小規模納稅人适用)》“小微企業免稅銷售額”或者“未達起(qǐ)征點銷售額”相關欄次。

  

  你公司一季度合計銷售額預計未超過(guò)30萬元,在辦理增值稅納稅申報時(shí),應將(jiāng)免稅銷售額填寫在《增值稅及附加稅費申報表(小規模納稅人适用)》第10欄“小微企業免稅銷售額”(如爲個體工商戶,應填寫在第11欄“未達起(qǐ)征點銷售額”)。如果沒(méi)有其他免稅項目,則無需填報《增值稅減免稅申報明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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