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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投資者:從退市公司取得股息紅利是否繳納個稅?

發(fā)布者:    來源:    發(fā)布時(shí)間:2024-02-26

Wind數據顯示,2023年共有45家A股上市公司退市。2024年1月,華儀電氣股份有限公司發(fā)布公告,收到上海證券交易所《關于華儀電氣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終止上市的決定》,股票不進(jìn)入退市整理期交易,并于2024年1月16日終止上市暨摘牌。華儀電氣股票終止上市後(hòu),進(jìn)入全國(guó)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有限責任公司,并按照要求進(jìn)行股份轉讓相關事(shì)宜。那麼(me),個人投資者從退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應當如何繳納個人所得稅呢?

案例介紹

2020年12月18日,A公司在上交所上市。根據股票上市規則,作爲A公司控股股東的居民個人甲某,取得A公司限售股并承諾自發(fā)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qǐ)36個月内,不轉讓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間接持有的發(fā)行人首次公開(kāi)發(fā)行股票前已發(fā)行的4000萬股股份,也不由發(fā)行人回購該部分股份。2021年8月18日,居民個人乙某在二級市場上通過(guò)集中交易方式,以10元/股的價格購入A公司10萬股股份。

2023年9月6日,上交所根據相關規則,作出A公司股票終止上市的決定,A公司股票不進(jìn)入退市整理期交易,立即安排股票轉入全國(guó)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等證券交易場所進(jìn)行股份轉讓相關事(shì)宜。A公司退市後(hòu),于2023年10月12日在全國(guó)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退市闆塊挂牌交易。2023年10月18日,居民個人丙某通過(guò)集合競價方式,以10元/股的價格購入A公司1萬股股份。

2023年10月30日,經(jīng)董事(shì)會(huì)決議,A公司拟在2023年度内實施回報股東特别分紅方案,以實施權益分派股權登記日公司總股本爲基數,以未分配利潤向(xiàng)全體股東每10股派發(fā)現金紅利10元(含稅)。2023年11月17日,A公司實施了回報股東特别分紅方案,股權登記日爲2023年11月24日,除權除息日爲2023年11月27日。

假設2024年4月1日,A公司股東大會(huì)通過(guò)了2023年年度權益分派方案,以公司現有總股本爲基數,以未分配利潤向(xiàng)全體股東每10股派發(fā)現金紅利10元(含稅),以未分配利潤向(xiàng)全體股東每10股送紅股10股(含稅)。2024年4月15日,A公司實施了2023年年度權益分派方案,與股東大會(huì)審議通過(guò)的分派方案一緻,股權登記日爲2024年4月18日,除權除息日爲2024年4月19日。除上述交易事(shì)項外,A公司個人股東甲某、乙某和丙某未發(fā)生其他交易。

政策分析

A公司退市後(hòu),A公司個人股東甲某、乙某和丙某因持有A公司股份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應當如何繳納個人所得稅呢?

根據《關于繼續實施全國(guó)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挂牌公司股息紅利差别化個人所得稅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稅務總局 證監會(huì)公告2019年第78号,以下簡稱78号公告),個人持有挂牌公司的股票,持股期限超過(guò)1年的,對(duì)股息紅利所得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個人持有挂牌公司的股票,持股期限在1個月以内(含1個月)的,其股息紅利所得全額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持股期限在1個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其股息紅利所得暫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上述所得統一适用20%的稅率計征個人所得稅。

根據78号公告第七條規定,個人和證券投資基金從全國(guó)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挂牌的退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按照78号公告規定計征個人所得稅,但退市公司的限售股,按照《财政部 國(guó)家稅務總局 證監會(huì)關于實施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别化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财稅〔2012〕85号)第四條規定執行。78号公告第十條進(jìn)一步明确了時(shí)間要求,即退市公司派發(fā)股息紅利,股權登記日在2019年7月1日—2024年6月30日的,股息紅利所得按照本公告的規定執行。78号公告實施之日,個人投資者證券賬戶已持有的挂牌公司、兩(liǎng)網公司、退市公司股票,其持股時(shí)間自取得之日起(qǐ)計算。

也就(jiù)是說(shuō),如果個人和證券投資基金持有退市公司非限售股,其股權登記日在2019年7月1日—2024年6月30日,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可以适用股息紅利差别化個人所得稅政策。如果個人持有退市公司限售股取得的股息紅利,需要根據财稅〔2012〕85号文件規定,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實務操作

結合案例,股東甲某持有A公司限售股,2023年12月18日限售期屆滿并辦理解除限售手續。A公司實施股東特别分紅的日期爲2023年11月17日,股權登記日爲2023年11月24日,除權除息日爲2023年11月27日,屬于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根據财稅〔2012〕85号文件,甲某需要對(duì)這(zhè)部分股息紅利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适用20%的稅率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2024年4月19日,甲某取得的A公司2023年度現金分紅和送紅股。甲某持有A公司股份的時(shí)間自限售股解禁之日起(qǐ)計算在1個月以上但未滿1年,其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暫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适用20%的稅率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同時(shí),根據《财政部 國(guó)家稅務總局 證監會(huì)關于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别化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财稅〔2015〕101号),居民個人甲某所持A公司股份的持股期限在1年以内,暫不扣繳個人所得稅。待個人轉讓股票時(shí),證券登記結算公司根據其持股期限計算應納稅額,由證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機構從個人資金賬戶中扣收并劃付證券登記結算公司,證券登記結算公司應于次月5個工作日内劃付退市公司,退市公司在收到稅款當月的法定申報期内向(xiàng)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

乙某于2021年8月18日在二級市場上通過(guò)集中交易方式購入A公司10萬股股份,至2023年11月27日和2024年4月19日,乙某持有A公司股份的期限自取得之日起(qǐ)計算均超過(guò)1年。根據78号公告,乙某因持有A公司股份取得的上述股息紅利所得,可暫免繳納個人所得稅。

丙某于2023年10月18日通過(guò)集合競價方式取得的A公司1萬股股份,2023年11月27日取得A公司實施股東特别分紅,以及2024年4月19日取得A公司2023年度的現金分紅和送紅股時(shí),持股期限自取得之日起(qǐ)計算均在1個月以上但未滿1年,其股息紅利所得暫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适用20%的稅率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同時(shí),根據78号公告,丙某所持A公司股份的持股期限在1年以内且尚未轉讓的,退市公司暫不扣繳個人所得稅,待個人轉讓股票時(shí)再按規定申報扣繳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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