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所數據顯示,目前已有超過(guò)六成(chéng)科創闆公司在上市後(hòu)實施股權激勵,其中超九成(chéng)的方案選擇科創闆創設的第二類限制性股票。實施股權激勵的公司,近3年業績同比增速高于闆塊整體,帶動研發(fā)成(chéng)果接連湧現,股權激勵效果逐步彰顯。從筆者在工作實踐中的感受看,股權激勵雖在留住人才、激勵人才上有重要作用,其稅務處理卻有一定的複雜性,如果處理不慎,很容易出現稅務風險。因此,企業在實施股權激勵的過(guò)程中,一定要注意稅務風險的防範。
股權激勵主要有四種(zhǒng)形式
根據《國(guó)家稅務總局關于我國(guó)居民企業實行股權激勵計劃有關企業所得稅處理問題的公告》(國(guó)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18号),股權激勵是指《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試行)》中規定的上市公司以本公司股票爲标的,對(duì)其董事(shì)、監事(shì)、高級管理人員及其他員工進(jìn)行的長(cháng)期性激勵。實務中,上市公司股權激勵主要有四種(zhǒng)形式:股票期權、股票增值權、限制性股票以及股權獎勵。獲得股權激勵的公司員工,應該按“工資、薪金所得”,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國(guó)家爲鼓勵企業實施股權激勵,實施了有針對(duì)性的稅收優惠。2023年8月,财政部、國(guó)家稅務總局發(fā)布《關于延續實施上市公司股權激勵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25号),明确滿足條件的股權激勵個人所得稅計算,不并入當年綜合所得,全額單獨适用綜合所得稅率表。具體計算公式爲:應納稅額=股權激勵收入×适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股票期權收入的個稅計算
根據《财政部 國(guó)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股票期權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财稅〔2005〕35号),股票期權是指上市公司按照規定的程序授予本公司及其控股企業員工的一項權利,該權利允許被授權員工在未來時(shí)間内以某一特定價格購買本公司一定數量的股票。若公司員工獲得的是股票期權,應納稅所得額=(行權股票的每股市場價-員工取得該股票期權支付的每股施權價)×股票數量。
舉例來說(shuō),A上市公司員工甲在公司任職了10年。公司爲激勵甲提高工作積極性、繼續創造價值,于2023年12月4日和甲約定,如未來兩(liǎng)年甲繼續在A公司任職,2025年12月3日(行權日)將(jiāng)有權以60元/股的價格,購買公司10000股股票。假設行權日當天股價100元/股,2025年甲無其他形式的股權激勵收入,則甲應納稅所得額=(100-60)×10000=400000(元),應納個人所得稅=400000×25%-31920=68080(元)。
股票增值權收入的個稅計算
根據《财政部 國(guó)家稅務總局關于股票增值權所得和限制性股票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财稅〔2009〕5号),股票增值權是指上市公司授予公司員工在未來一定時(shí)期和約定條件下,獲得規定數量的股票價格上升所帶來收益的權利。若公司員工獲得的是股票增值權,股票增值權某次行權應納稅所得額=(行權日股票價格-授權日股票價格)×行權股票份數。
假設2023年12月4日B上市公司和公司員工乙約定,乙連續服務兩(liǎng)年并完成(chéng)考核指标後(hòu),將(jiāng)把總數爲10000股的股票,按2025年12月3日(行權日)股價相比2023年12月4日(授權日)股價的增幅部分折現兌付給乙。假設授權日的股價爲50元/股,行權日的股價爲100元/股,2025年乙無其他形式的股權激勵收入,則乙應納稅所得額=(100-50)×10000=500000(元),應納個人所得稅=500000×30%-52920=97080(元)。
限制性股票收入的個稅計算
根據财稅〔2009〕5号文件規定,限制性股票,是指上市公司按照股權激勵計劃約定的條件,授予公司員工一定數量本公司的股票。若公司員工獲得的是限制性股票,應納稅所得額=(股票登記日股票市價+本批次解禁股票當日市價)÷2×本批次解禁股票份數-被激勵對(duì)象實際支付的資金總額×(本批次解禁股票份數÷被激勵對(duì)象獲取的限制性股票總份數)。
假設C上市公司2023年12月4日和公司員工丙約定,丙有權以50元/股的價格購買10000股公司股票,但丙得完成(chéng)績效指标,且須繼續工作兩(liǎng)年,也就(jiù)是繼續工作到2025年12月3日(解禁日),限制性股票才可以全部解禁。假設登記日C公司股價爲50元/股,解禁日的股價是100元/股。限制性股票全部解禁後(hòu),2025年丙無其他形式的股權激勵收入,則丙應納稅所得額=(50+100)÷2×10000-50×10000×(10000÷10000)=250000(元),應納個人所得稅=250000×20%-16920=33080(元)。
股權獎勵收入的個稅計算
根據《财政部 國(guó)家稅務總局關于完善股權激勵和技術入股有關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财稅〔2016〕101号),股權獎勵是指企業無償授予激勵對(duì)象一定份額的股權或一定數量的股份。
如果公司員工獲得的是股權獎勵,即獲得免費的股票(權),應納稅所得額=股票(權)的數量×股權獎勵日的股票(權)公開(kāi)市場價格。
假設D上市公司決定于2023年12月4日直接給予公司員工丁10000股公司股票作爲獎勵。假設當天股價爲50元/股,2023年丁無其他形式的股權激勵收入,則丁應納稅所得額=10000×50=500000(元),應納個人所得稅=500000×30%-52920=97080(元)。
筆者提醒,居民個人在一個納稅年度内取得兩(liǎng)次以上(含兩(liǎng)次)股權激勵的,應合并按上述規定計算納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