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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規模納稅人銷售與機構所在地不在同一地區的廠房,是否需要預繳增值稅?

發(fā)布者:    來源:    發(fā)布時(shí)間:2022-08-17

爲進(jìn)一步支持小微企業發(fā)展,财政部、稅務總局聯合制發(fā)公告,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适用3%征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免征增值稅;适用3%預征率的預繳增值稅項目,暫停預繳增值稅。

國(guó)家稅務總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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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屬于小規模納稅人,最近有一處廠房需要對(duì)外出售,該廠房的所在地與我公司機構所在地不在同一個城市。請問,新政策出台後(hòu),我公司出售該廠房是否仍需要預繳增值稅?

需要預繳增值稅。《财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對(duì)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的公告》(财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15号)規定,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小規模納稅人适用3%征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免征增值稅;适用3%預征率的預繳增值稅項目,暫停預繳增值稅。 


按照《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事(shì)項的規定》财稅〔2016〕36号附件2)規定,小規模納稅人銷售不動産适用5%征收率。因此,你公司銷售與機構所在地不在同一縣(市、區)的廠房,不适用2022年第15号公告的規定,需按現行規定在不動産所在地預繳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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