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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支持小微企業融資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

發(fā)布者:    來源:    發(fā)布時(shí)間:2023-08-17

财政部、稅務總局關于支持小微企業融資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13号)規定:對(duì)金融機構與小型企業、微型企業簽訂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稅。所稱小型企業、微型企業,是指符合《中小企業劃型标準規定》(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号)的小型企業和微型企業。其中,資産總額和從業人員指标均以貸款發(fā)放時(shí)的實際狀态确定;營業收入指标以貸款發(fā)放前12個自然月的累計數确定,不滿12個自然月的,按照以下公式計算:

  營業收入(年)=企業實際存續期間營業收入/企業實際存續月數×12

财政部、稅務總局關于印花稅若幹事(shì)項政策執行口徑的公告》(财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22号):對(duì)應稅憑證适用印花稅減免優惠的,書立該應稅憑證的納稅人均可享受印花稅減免政策,明确特定納稅人适用印花稅減免優惠的除外。
綜上述:小型企業、微型企業(有可能(néng)是一般納稅人哦)和金融機構簽訂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稅,金融機構和小型企業、微型企業雙方都(dōu)免征印花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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