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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實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征管問題明确

發(fā)布者:    來源:    發(fā)布時(shí)間:2023-03-31

國(guó)家稅務總局

關于落實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征管問題的公告

國(guó)家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6号

  爲支持小微企業發(fā)展,落實好(hǎo)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現就(jiù)有關征管問題公告如下:    一、符合财政部、稅務總局規定的小型微利企業條件的企業(以下簡稱小型微利企業),按照相關政策規定享受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    企業設立不具有法人資格分支機構的,應當彙總計算總機構及其各分支機構的從業人數、資産總額、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依據合計數判斷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業條件。    二、小型微利企業無論按查賬征收方式或核定征收方式繳納企業所得稅,均可享受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    三、小型微利企業在預繳和彙算清繳企業所得稅時(shí),通過(guò)填寫納稅申報表,即可享受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    小型微利企業應準确填報基礎信息,包括從業人數、資産總額、年度應納稅所得額、國(guó)家限制或禁止行業等,信息系統將(jiāng)爲小型微利企業智能(néng)預填優惠項目、自動計算減免稅額。    四、小型微利企業預繳企業所得稅時(shí),從業人數、資産總額、年度應納稅所得額指标,暫按當年度截至本期預繳申報所屬期末的情況進(jìn)行判斷。    五、原不符合小型微利企業條件的企業,在年度中間預繳企業所得稅時(shí),按照相關政策标準判斷符合小型微利企業條件的,應按照截至本期預繳申報所屬期末的累計情況,計算減免稅額。當年度此前期間如因不符合小型微利企業條件而多預繳的企業所得稅稅款,可在以後(hòu)季度應預繳的企業所得稅稅款中抵減。    六、企業預繳企業所得稅時(shí)享受了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但在彙算清繳時(shí)發(fā)現不符合相關政策标準的,應當按照規定補繳企業所得稅稅款。    七、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統一實行按季度預繳。    按月度預繳企業所得稅的企業,在當年度4月、 7月、 10月預繳申報時(shí),若按相關政策标準判斷符合小型微利企業條件的,下一個預繳申報期起(qǐ)調整爲按季度預繳申報,一經(jīng)調整,當年度内不再變更。
八、本公告自2023年1月1日起(qǐ)施行。《國(guó)家稅務總局關于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征管問題的公告》 (2022年第5号)同時(shí)廢止。    特此公告。    國(guó)家稅務總局  2023年3月27日


解讀


關于《國(guó)家稅務總局關于落實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征管問題的公告》的解讀
  爲落實好(hǎo)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稅務總局發(fā)布《國(guó)家稅務總局關于落實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征管問題的公告》(以下簡稱《公告》)。現解讀如下:    一、制發(fā)《公告》的背景是什麼(me)?    爲貫徹落實黨中央、國(guó)務院決策部署,财政部和稅務總局發(fā)布《關于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所得稅優惠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6号),對(duì)小型微利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guò)100萬元部分所得稅優惠政策進(jìn)行優化。爲确保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落實到位,支持小微企業發(fā)展,稅務總局制發(fā)《公告》,對(duì)有關征管問題進(jìn)行明确。    二、稅收政策中的小型微利企業是指什麼(me)?    小型微利企業是指符合财政部、稅務總局規定的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居民企業。目前,居民企業可按照《财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進(jìn)一步實施小微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公告》(2022年第13号)、《财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所得稅優惠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6号)相關規定,享受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今後(hòu)如調整政策,從其規定。    三、企業設立不具有法人資格的分支機構,如何适用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    現行企業所得稅實行法人稅制,企業應以法人爲主體,計算并繳納企業所得稅。《中華人民共和國(guó)企業所得稅法》第五十條第二款規定,居民企業在中國(guó)境内設立不具有法人資格的營業機構的,應當彙總計算并繳納企業所得稅。因此,企業設立不具有法人資格分支機構的,應當先彙總計算總機構及其各分支機構的從業人數、資産總額、年度應納稅所得額,再依據各指标的合計數判斷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業條件。    四、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辦理程序?    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通過(guò)填寫納稅申報表,即可便捷享受優惠政策,無需其他手續。小型微利企業應準确填報從業人數、資産總額、國(guó)家限制或禁止行業等基礎信息,計算應納稅所得額後(hòu),信息系統將(jiāng)利用相關數據,爲小型微利企業智能(néng)預填優惠項目、自動計算減免稅額。    五、在預繳企業所得稅時(shí),企業如何享受優惠政策?    首先,判斷是否符合條件。企業在年度中間預繳企業所得稅時(shí),按照政策标準判斷符合小型微利企業條件的,即可享受優惠政策。資産總額、從業人數、年度應納稅所得額指标,暫按當年度截至本期預繳申報所屬期末的情況進(jìn)行判斷。其中,資産總額、從業人數指标按照政策标準中“全年季度平均值”的計算公式,計算截至本期預繳申報所屬期末的季度平均值。其次,按照政策規定計算應納稅額。今後(hòu)如調整政策,從其規定,計算方法以此類推。示例如下:  

例:A企業2022年成(chéng)立,從事(shì)國(guó)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2023年1季度季初、季末的從業人數分别爲120人、200人,1季度季初、季末的資産總額分别爲2000萬元、4000萬元,1季度的應納稅所得額爲90萬元。

    

解析:2023年1季度,A企業“從業人數”的季度平均值爲160人,“資産總額”的季度平均值爲3000萬元,應納稅所得額爲90萬元。符合關于小型微利企業預繳企業所得稅時(shí)的判斷标準:從事(shì)國(guó)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且同時(shí)符合截至本期預繳申報所屬期末資産總額季度平均值不超過(guò)5000萬元、從業人數季度平均值不超過(guò)300人、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guò)300萬元,可以享受優惠政策。

  《财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所得稅優惠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6号)規定,對(duì)小型微利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guò)100萬元的部分,減按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因此,A企業1季度的應納稅額爲:90×25%×20%=4.5(萬元)。    六、《公告》的實施時(shí)間    企業所得稅按納稅年度計算,《公告》自2023年1月1日起(qǐ)施行。《國(guó)家稅務總局關于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征管問題的公告》(2022年第5号)同時(shí)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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