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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底已經(jīng)到期了。對(duì)于年應納稅所得額超過(guò)100萬元但不超過(guò)300萬元的部分适用5%的所得稅負執行到2024年底。參考
1. 《财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實施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的通知》(财稅〔2019〕13号)第二條: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對(duì)小型微利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guò)100萬元的部分,減按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對(duì)年應納稅所得額超過(guò)100萬元但不超過(guò)300萬元的部分,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2.《财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實施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所得稅優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12号)規定,對(duì)小型微利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guò)100萬元的部分,在《财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實施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的通知》(财稅〔2019〕13号)第二條規定的優惠政策基礎上,再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本公告執行期限爲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3.《财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進(jìn)一步實施小微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13号)規定,對(duì)小型微利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超過(guò)100萬元但不超過(guò)300萬元的部分,減按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本公告執行期限爲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