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與個人書立的住房租賃合同政策依據根據《财政部 國(guó)家稅務總局關于廉租住房 經(jīng)濟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賃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财稅〔2008〕24号)第二條(二)規定,對(duì)個人出租、承租住房簽訂的租賃合同,免征印花稅。根據《财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印花稅法實施後(hòu)有關優惠政策銜接問題的公告》(财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23号)規定,2022年7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guó)印花稅法》實施後(hòu),财稅〔2008〕24号文件第二條第(二)項繼續執行。 關鍵詞住房、租賃合同,免征印花稅實務因此,印花稅法實施後(hòu)對(duì)個人出租、承租住房簽訂的租賃合同,繼續執行免征印花稅政策,書立租賃合同的雙方均免征印花稅。
二、與個人書立的動産買賣合同政策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guó)印花稅法》附件《印花稅稅目稅率表》規定,買賣合同,指動産買賣合同(不包括個人書立的動産買賣合同)。關鍵詞不包括個人書立的動産買賣合同實務動産買賣合同的書立人中有個人的,那麼(me)該動産買賣合同不屬于征稅範圍,該動産買賣合同所有書立人均不繳納印花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