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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強鄉村振興内生動力!小微企業可享這(zhè)些稅費優惠

發(fā)布者:    來源:    發(fā)布時(shí)間:2022-09-01

近年來,黨中央、國(guó)務院出台了一系列稅費支持政策,持續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chéng)果、促進(jìn)脫貧攻堅與鄉村振興有效銜接。爲進(jìn)一步落實黨中央、國(guó)務院決策部署,稅務總局梳理形成(chéng)了針對(duì)鄉村振興的稅費優惠政策指引内容。今天帶你了解:小微企業稅費優惠↓

小規模納稅人階段性免征增值稅

  【享受主體】    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    【優惠内容】    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适用3%征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免征增值稅;适用3%預征率的預繳增值稅項目,暫停預繳增值稅。    【享受條件】    小規模納稅人适用3%征收率的應稅收入,免征增值稅。    【政策依據】    1.《财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對(duì)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的公告》(2022年第15号)    2.《國(guó)家稅務總局關于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等征收管理事(shì)項的公告》(2022年第6号)

小型微利企業減免企業所得稅

  【享受主體】    小型微利企業    【優惠内容】    1.自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對(duì)小型微利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guò)100萬元的部分,減按1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2.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對(duì)小型微利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超過(guò)100萬元但不超過(guò)300萬元的部分,減按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享受條件】    小型微利企業是指從事(shì)國(guó)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且同時(shí)符合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guò)30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guò)300人、資産總額不超過(guò)5000萬元等三個條件的企業。    從業人數,包括與企業建立勞動關系的職工人數和企業接受的勞務派遣用工人數。所稱從業人數和資産總額指标,應按企業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體計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間開(kāi)業或者終止經(jīng)營活動的,以其實際經(jīng)營期作爲一個納稅年度确定上述相關指标。    【政策依據】    1.《财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實施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所得稅優惠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12号)第一條    2.《國(guó)家稅務總局關于落實支持小型微利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發(fā)展所得稅優惠政策有關事(shì)項的公告》(2021年第8号)第一條    3.《财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進(jìn)一步實施小微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公告》(2022年第13号)    4.《國(guó)家稅務總局關于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征管問題的公告》(2022年第5号)

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減免地方“六稅兩(liǎng)費”

  【享受主體】    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小型微利企業和個體工商戶    【優惠内容】    1.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以及宏觀調控需要确定,對(duì)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小型微利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可以在50%的稅額幅度内減征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産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不含證券交易印花稅)、耕地占用稅和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2.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小型微利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已依法享受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産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耕地占用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他優惠政策的,可疊加享受本公告第一條規定的優惠政策。    【享受條件】    1.本政策适用于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    2.本政策中的小型微利企業,是指從事(shì)國(guó)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且同時(shí)符合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guò)30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guò)300人、資産總額不超過(guò)5000萬元等三個條件的企業。    從業人數,包括與企業建立勞動關系的職工人數和企業接受的勞務派遣用工人數。所稱從業人數和資産總額指标,應按企業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體計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間開(kāi)業或者終止經(jīng)營活動的,以其實際經(jīng)營期作爲一個納稅年度确定上述相關指标。    小型微利企業的判定以企業所得稅年度彙算清繳結果爲準。登記爲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新設立的企業,從事(shì)國(guó)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且同時(shí)符合申報期上月末從業人數不超過(guò)300人、資産總額不超過(guò)5000萬元等兩(liǎng)個條件的,可在首次辦理彙算清繳前按照小型微利企業申報享受第一條規定的優惠政策。    3.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以及宏觀調控需要在50%的稅額幅度内确定減征。    【政策依據】    1.《财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進(jìn)一步實施小微企業“六稅兩(liǎng)費”減免政策的公告》(2022年第10号)    2.《國(guó)家稅務總局關于進(jìn)一步實施小微企業“六稅兩(liǎng)費”減免政策有關征管問題的公告》(2022年第3号)

符合條件的繳納義務人免征有關政府性基金

  【享受主體】    符合條件的繳納義務人    【優惠内容】    免征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設基金。    【享受條件】    按月納稅的月銷售額不超過(guò)10萬元,以及按季度納稅的季度銷售額不超過(guò)30萬元的繳納義務人免征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設基金。    【政策依據】    《财政部 國(guó)家稅務總局關于擴大有關政府性基金免征範圍的通知》(财稅〔2016〕12号)

符合條件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征文化事(shì)業建設費

  【享受主體】    符合條件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    【優惠内容】    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中月銷售額不超過(guò)2萬元(按季納稅6萬元)的企業和非企業性單位提供的應稅服務,免征文化事(shì)業建設費。    【享受條件】    月銷售額不超過(guò)2萬元(按季納稅6萬元)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征文化事(shì)業建設費。    【政策依據】    《财政部 國(guó)家稅務總局關于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文化事(shì)業建設費政策及征收管理問題的通知》(财稅〔2016〕25号)

符合條件的繳納義務人減征文化事(shì)業建設費

  【享受主體】    符合條件的繳納義務人    【優惠内容】    對(duì)歸屬中央收入的文化事(shì)業建設費,按照繳納義務人應繳費額的50%減征;對(duì)歸屬地方收入的文化事(shì)業建設費,各省(區、市)财政、黨委宣傳部門可以結合當地經(jīng)濟發(fā)展水平、宣傳思想文化事(shì)業發(fā)展等因素,在應繳費額50%的幅度内減征。    【享受條件】    自2019年7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對(duì)歸屬中央收入的文化事(shì)業建設費,按照繳納義務人應繳費額的50%減征;對(duì)歸屬地方收入的文化事(shì)業建設費,各省(區、市)财政、黨委宣傳部門可以結合當地經(jīng)濟發(fā)展水平、宣傳思想文化事(shì)業發(fā)展等因素,在應繳費額50%的幅度内減征。各省(區、市)财政、黨委宣傳部門應當將(jiāng)本地區制定的減征政策文件抄送财政部、中共中央宣傳部。    【政策依據】    《财政部關于調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關政策的通知》(财稅〔2019〕4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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