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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17号

發(fā)布者:    來源:    發(fā)布時(shí)間:2023-08-22

财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延續執行創業投資企業和天使投資個人投資初創科技型企業有關政策條件的公告财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17号  爲進(jìn)一步支持創業創新,現就(jiù)創業投資企業和天使投資個人投資初創科技型企業有關稅收政策事(shì)項公告如下:  對(duì)于初創科技型企業需符合的條件,從業人數繼續按不超過(guò)300人資産總額和年銷售收入按均不超過(guò)5000萬元執行,《财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創業投資企業和天使投資個人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财稅〔2018〕55号)規定的其他條件不變。  在此期間已投資滿2年及新發(fā)生的投資,可按财稅〔2018〕55号文件和本公告規定适用有關稅收政策。

  本公告執行至2027年12月31日。

财政部  稅務總局      

2023年8月1日        

發(fā)布日期:2023年08月03日









财政部 稅務總局

關于延續執行創業投資企業和

天使投資個人投資初創科技型企業

有關政策條件的公告

财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6号

  爲進(jìn)一步支持創業創新,現就(jiù)創業投資企業和天使投資個人投資初創科技型企業所得稅政策有關事(shì)項公告如下:

  自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對(duì)于初創科技型企業需符合的條件,從業人數繼續按不超過(guò)300人資産總額和年銷售收入按均不超過(guò)5000萬元執行,《财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創業投資企業和天使投資個人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财稅〔2018〕55号)規定的其他條件不變。  在此期間已投資滿2年及新發(fā)生的投資,可按财稅〔2018〕55号文件和本公告規定适用稅收政策。财政部  稅務總局      2022年2月9日        五、《财政部、稅務總局關于創業投資企業和天使投資個人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财稅〔2018〕55号)第二條第(一)項關于初創科技型企業條件中的“從業人數不超過(guò)200人”調整爲“從業人數不超過(guò)300人”,“資産總額和年銷售收入均不超過(guò)3000萬元”調整爲“資産總額和年銷售收入均不超過(guò)5000萬元”。六、本通知執行期限爲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财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創業投資企業和天使投資個人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财稅〔2018〕55号)二、相關政策條件(一)本通知所稱初創科技型企業,應同時(shí)符合以下條件:1.在中國(guó)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區)注冊成(chéng)立、實行查賬征收的居民企業;2.接受投資時(shí),從業人數不超過(guò)200人,其中具有大學(xué)本科以上學(xué)曆的從業人數不低于30%;資産總額和年銷售收入均不超過(guò)3000萬元3.接受投資時(shí)設立時(shí)間不超過(guò)5年(60個月);4.接受投資時(shí)以及接受投資後(hòu)2年内未在境内外證券交易所上市;5.接受投資當年及下一納稅年度,研發(fā)費用總額占成(chéng)本費用支出的比例不低于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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