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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鎮土地使用稅優惠政策如何規定倉儲用地?

發(fā)布者:    來源:    發(fā)布時(shí)間:2023-05-26

爲支持物流業健康發(fā)展,财政部、稅務總局近日聯合發(fā)布《财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繼續實施物流企業大宗商品倉儲設施用地城鎮土地使用稅優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5号),明确繼續實施物流企業大宗商品倉儲設施用地城鎮土地使用稅優惠政策。

國(guó)家稅務總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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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問答

問:城鎮土地使用稅優惠政策如何規定倉儲用地?答:根據《财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繼續實施物流企業大宗商品倉儲設施用地城鎮土地使用稅優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5号),“同一”倉儲設施占地面(miàn)積在6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才能(néng)享受優惠。

這(zhè)戶企業的倉儲設施分散在兩(liǎng)地,應當分開(kāi)判斷是否符合優惠條件。位于城北的倉儲設施占地3000平方米,未達到5号公告規定的面(miàn)積标準,無法适用該政策;位于城南的倉儲設施占地7000平方米,符合5号公告規定,可以享受減按所屬土地等級适用稅額标準的50%計征城鎮土地使用稅的稅收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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