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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總局:詳細解答2023年第5号公告相關問題

發(fā)布者:    來源:    發(fā)布時(shí)間:2023-04-24

物流企業大宗商品倉儲設施用地城鎮土地使用稅政策即問即答

來源:國(guó)家稅務總局财産和行爲稅司

時(shí)間:2023-04-18 

一、《财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繼續實施物流企業大宗商品倉儲設施用地城鎮土地使用稅優惠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5号,以下簡稱5号公告)實施後(hòu),物流企業大宗商品倉儲設施用地城鎮土地使用稅政策有變化嗎?

答:爲支持物流業健康發(fā)展,财政部、稅務總局制發(fā)了5号公告,明确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對(duì)物流企業自有(包括自用和出租)或承租的大宗商品倉儲設施用地,減按所屬土地等級适用稅額标準的50%計征城鎮土地使用稅。

5号公告是對(duì)2022年底到期的《财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繼續實施物流企業大宗商品倉儲設施用地城鎮土地使用稅優惠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16号)的延續,政策内容也與此前保持一緻。符合條件的納稅人可繼續享受優惠。

二、我單位將(jiāng)自有土地出租給物流企業,用于大宗商品倉儲,可以享受稅收優惠政策嗎?

答:根據5号公告,享受物流企業大宗商品倉儲設施用地城鎮土地使用稅優惠政策的主體,既包括自用或出租大宗商品倉儲設施用地的物流企業,也包括將(jiāng)大宗商品倉儲設施用地出租給物流企業的單位或個人。

你單位將(jiāng)自有土地出租給物流企業用于大宗商品倉儲,如果占地面(miàn)積、儲存物資等條件符合5号公告的規定,可以享受稅收優惠。

三、我單位是從事(shì)運輸業務的企業,營業執照上的經(jīng)營範圍包括“道(dào)路貨物運輸”,可以享受稅收優惠政策嗎?

答:5号公告所稱物流企業,應同時(shí)符合三個條件:一是在經(jīng)營範圍方面(miàn),至少從事(shì)倉儲或者運輸一種(zhǒng)經(jīng)營業務,爲工農業生産、流通、進(jìn)出口和居民生活提供倉儲、配送等第三方物流服務;二是在責任能(néng)力方面(miàn),實行獨立核算、獨立承擔民事(shì)責任;三是在注冊登記方面(miàn),在工商部門注冊登記爲物流、倉儲或運輸的專業物流企業。

你單位符合上述物流企業的條件,如果占地面(miàn)積、儲存物資等條件符合5号公告的規定,可以享受稅收優惠。

四、我單位是一家倉儲企業,自有倉儲設施占地8000平方米,用于存放玉米種(zhǒng)子,可以享受稅收優惠政策嗎?

答:5号公告所稱大宗商品倉儲設施用地,應同時(shí)符合兩(liǎng)個條件:一是同一倉儲設施占地面(miàn)積應在6000平方米及以上;二是主要用于存儲糧食、棉花、油料、糖料、蔬菜、水果、肉類、水産品、化肥、農藥、種(zhǒng)子、飼料等農産品和農業生産資料,煤炭、焦炭、礦砂、非金屬礦産品、原油、成(chéng)品油、化工原料、木材、橡膠、紙漿及紙制品、鋼材、水泥、有色金屬、建材、塑料、紡織原料等礦産品和工業原材料。

你單位倉儲設施用地的面(miàn)積、儲存物資等條件符合5号公告的規定,可以享受優惠。

五、我單位是專業物流企業,利用自有土地在城南和城北各建有一處倉儲設施,主要用于儲存鋼材、水泥等工業原材料,城北的倉儲設施占地3000平方米,城南的倉儲設施占地7000平方米,可以享受稅收優惠嗎?

答:根據5号公告,“同一”倉儲設施占地面(miàn)積在6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才能(néng)享受優惠。

你單位的倉儲設施分散在兩(liǎng)地,應當分開(kāi)判斷是否符合優惠條件。位于城北的倉儲設施占地3000平方米,未達到5号公告規定的面(miàn)積标準,無法适用該政策;位于城南的倉儲設施占地7000平方米,符合5号公告規定,可以享受優惠。

六、我單位是專業物流企業,占地9000平方米,自有倉儲設施主要用于儲存蔬菜、水果等農産品,其中,倉房占地6500平方米,道(dào)路、裝卸搬運區域占地1500平方米,辦公、生活區用地1000平方米。我公司可以享受優惠的面(miàn)積有多少?

答:根據5号公告,倉儲設施用地,包括倉庫庫區内的各類倉房(含配送中心)、油罐(池)、貨場、曬場(堆場)、罩棚等儲存設施和鐵路專用線、碼頭、道(dào)路、裝卸搬運區域等物流作業配套設施的用地。物流企業的辦公、生活區用地及其他非直接用于大宗商品倉儲的土地,不屬于公告規定的減稅範圍,應按規定征收城鎮土地使用稅。

你公司倉房6500平方米用地,以及道(dào)路、裝卸搬運區域1500平方米用地,屬于政策規定的大宗商品倉儲設施用地,可以享受稅收優惠;辦公、生活區用地1000平方米,不屬于政策規定的優惠範圍,應按規定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

七、我公司是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享受物流企業大宗商品倉儲設施用地減征城鎮土地使用稅優惠的同時(shí),是否可以叠加享受“六稅兩(liǎng)費”優惠?

答:根據《财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進(jìn)一步實施小微企業“六稅兩(liǎng)費”減免政策的公告》(2022年第10号)的規定,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以及宏觀調控需要,對(duì)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小型微利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在50%的稅額幅度内減征房産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等“六稅兩(liǎng)費”。納稅人享受其他優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六稅兩(liǎng)費”優惠政策。

你公司在享受物流企業大宗商品倉儲設施用地減半征收城鎮土地使用稅優惠的基礎上,可以叠加享受“六稅兩(liǎng)費”優惠。

八、我公司符合物流企業大宗商品倉儲設施用地減征城鎮土地使用稅的優惠條件,倉儲設施占地面(miàn)積8000平方米,所在地城鎮土地使用稅稅額标準爲每平米5元。2023年我公司就(jiù)倉儲設施用地應當繳納多少城鎮土地使用稅?

答:根據5号公告,符合優惠條件的物流企業大宗商品倉儲設施用地,減按所屬土地等級适用稅額标準的50%計征城鎮土地使用稅。

你公司就(jiù)倉儲設施用地2023年應納城鎮土地使用稅額=倉儲設施用地面(miàn)積×城鎮土地使用稅稅額标準×(1-50%)=8000×5×(1-50%)=20000元。

九、我公司符合物流企業大宗商品倉儲設施用地減征城鎮土地使用稅的優惠條件,但是在5号公告發(fā)布前,已經(jīng)全額申報繳納了2023年1月、2月的城鎮土地使用稅,可以退還(hái)已繳納稅款嗎?

答:5号公告規定,物流企業大宗商品倉儲設施用地城鎮土地使用稅優惠政策自2023年1月1日起(qǐ)繼續實施,納稅人在本公告印發(fā)之日前已繳納的應予減征的稅款,在以後(hòu)應繳稅款中抵減或者予以退還(hái)。因此,你公司在本公告印發(fā)前多繳的稅款,可在以後(hòu)應繳稅款中抵減或者予以退還(hái)。

十、我公司符合物流企業大宗商品倉儲設施用地減征城鎮土地使用稅的優惠條件,應如何辦理減免稅申報?需要提供什麼(me)證明資料?

答:5号公告明确,納稅人享受物流企業大宗商品倉儲設施用地城鎮土地使用稅優惠,應按規定進(jìn)行減免稅申報,并將(jiāng)不動産權屬證明、土地用途證明、租賃協議等資料留存備查。

你公司可在本地規定的城鎮土地使用稅納稅期限内,通過(guò)電子稅務局、辦稅服務廳等渠道(dào)進(jìn)行減免稅申報,但需根據5号公告的規定,將(jiāng)相關資料留存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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